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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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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介绍补贴

[作者:就业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9 16:58 来源:]

1. 补贴对象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

(二)持《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昆明市失业人员手册》的失业职工;

(三)持《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两劳释放人员、残疾人;

(四)持务工证件《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云南省户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2. 补贴要求

以成功办理录用备案登记签定《劳动合同书》为依据进行申报,相关原始台帐(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查询、录用备案)必须详细分类专项保管。

3、补贴标准

按每介绍成功1人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执行。

4、申报机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5、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在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作为基础台帐妥善进行留存,以备上级审核机构及财政部门的审查.

(一)就业证明:介绍成功人员《就业情况表册》,《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

(二)个人材料:被介绍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城镇人员《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申报补贴后应当在《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上作记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件《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申报补贴后应当在《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上作记录)。

6、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机构填写《就业情况表册》(下载)一式三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申报机构留存一份,上报审核机构一份,表册需盖有公章方为有效。

(二)由申报机构及劳动就业服务局填写《昆明市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申报审批表》(下载)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上报同时并附电子表格。

(三)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30日前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力市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