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日均受理补贴申请,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服务型企业招用符合昆政发〔2006〕32号文件规定的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昆明市非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3.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送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经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市就业局,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审批通过的,待资金到位后,由中心通知企业办理补贴,并同时于《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上登载补贴情况。
说明:申报材料中,原件待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登载相关补贴或政策落实情况后,退还申请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