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用人单位前来本中心招才纳贤,请了解须知,以便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公共(免费)招聘活动,发挥公益性免费招聘会的积极作用,维护招聘会现场的秩序,确保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用人单位参加现场招聘会流程:
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符合入场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免费参加。
1.现场招聘会前:
(1)用人单位请提交参会预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或者是《企业招聘信息登记表》(可在本站下载);②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③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2)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齐全的,经我中心审核,符合进入现场招聘条件的,由我中心确定展位及招聘信息发布的内容;
(3)未经中心许可,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大厅内进行招聘活动;
(4)对于已连续两次参加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再连续安排展位,确需安排的,须经中心同意。
2.现场招聘会当天:
(1)用人单位应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场,到总服务台签到领取招聘材料;
(2)招聘会开始30分钟后,用人单位无故未能到达现场,且未通知我中心的,将取消展位预定;
(3)用人单位每次只能安排1—2名工作人员进场招聘,不得擅自增加到场人数,确需增加的,应提前申请并经我中心同意后方可安排;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提前离场;
(5)没有提前预约,需要进场招聘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展位、开展招聘活动,中心将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安排;
(6)用人单位不得在现场随意发布未经审核的招聘信息,变更展位或随意悬挂、粘贴宣传材料,不得移动、毁损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展位设置等,未经同意,不得使用音、视频播放设备,不得在展位区域外开展招聘活动;
(7)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维护现场整洁卫生,严禁在中心进行与职业介绍无关的活动;
(8)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需要帮助请与总服务台联系。
3.现场招聘会结束后:
(1)请用人单位将“信息统计表”交回总服务台;
(2)需办理用工信息发布、代理招聘、预约下期展位的用人单位,请与中心办公室联系。
三、非现场服务:
除现场招聘会外,中心还为参会企业提供两项免费服务:①招聘信息在急聘停息栏上及LED彩色大屏幕发布一周;②“贤士榜”刊登一次。
四、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的,中心将取消当天的参会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并通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民航路人力资源市场(市职介中心) 服务电话(传真):6335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