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业创业示范村?
答:所谓农业创业,也就是农村创业,是指充分利用乡村种植、养殖的基础和资源,从事农、林、牧、副、渔(混合农业)业生产创业及第三产业。无论是乡村户籍人员,还是来乡村投资创业的企业或个人,均为农业创业的主体。以地域来确定,不以创业者身份来确定。建设农业创业示范乡村,就是通过农业创业成效显著的乡村,在其他乡村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走创业之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建设美好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二、农业创业示范村能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答:农业创业示范村村在享受其他普惠政策时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予放宽市场准入。一是允许在工商部门备案后进行试营业,1年内办理完结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二是对从事种植或养殖项目的,免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三是办证时,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四是对从事同种行业项目变更时,无需重复进行行政审批。
(二)给予信贷支持。一是在原来的小额创业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惠农贷款(所谓惠农贷款,指“银行+担保机构(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风险补偿基金”的五合一的惠农创业贷模式)。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50万元。二是扩大了贷款的范围。对创业示范村的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行业协会等新型实体视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贷款。三是增加了担保的方式,对申请小额创业贷款的,可采取“5户联保”,允许社区(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项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创业农户提供担保;四是延长了贷款的期限,不论申请何种贷款,贷款期限都为3年。五是还款的方式更灵活,对从事种植、养殖项目的,可从贷款之日起2年后开始分期还款或期满后一次性还款。六是贴息资金有保障。对申请小额创业贷款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贴息;对申请“惠农”贷款的,利息由贷款者本人和县(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给予就业培训。允许创业者在一年内既参加技能培训,又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给予用地支持。对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和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的项目,鼓励其长期投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对批准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用于创业场所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疑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税。对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可根据从事的项目种类,在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批准建设相应的附属设施。
(五)享受税费减免。对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2万元的个体或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农户创办企业或公司,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补助给企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可享受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六)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示范村内的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实体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为降低创业农户风险,保障创业农户利益,对从事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保费由农户个人承担20%。其余由市及县(区)按板块比例承担。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每年由市及县(区)两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并视经济发展及示范村推进情况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示范村工作稳步推进。
三、上述政策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一是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创业的;二是非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示范村内创业的;三是上述人员兴办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四是对上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