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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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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答

[作者:就业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8-17 15:51 来源:]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一、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

1、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后将改为《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户口证明)、毕(肄)业证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即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办程序和要求是:

1)办证:自愿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由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对并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证明书,交由被管辖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审核申办人的材料,指导申办人填写《求职登记表》,填写登记台帐,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户口册或户口证明上加盖“已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条章。

2)审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检审。年度审验时间及审验机构由各县(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自行规定。

  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办证机关不得强迫或要求申办人员参加各种培训。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贷免扶补”等政策扶持。

 

二、国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4、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答: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6、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答: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7、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选为选聘对象。

8、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裁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 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9、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取消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10、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对当年吸纳登记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3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按规定组织录用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招用登记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企业承担部分的补贴等优惠。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均可平等进入。允许失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其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的,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只要适应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即可。

(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创业的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施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额每月不足2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社会保险优惠。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

(五)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免费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六)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2009年起首次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大学生(含高年级在校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免利息免担保的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七)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申请办理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期限为2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按相关政策享受利息贴息。

(八)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带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前2年继续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就业指导服务

12、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1)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3)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4)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主管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5)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6)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7)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8)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9)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13、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答:(1)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2)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有自主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实践,提升创业能力,促进成功创业。3)参加实习实践。实习实践的目的为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缩短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工作状态的周期,提高就业成功率。

14、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答:(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3)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4)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5)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6)了解社会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15、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