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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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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解答

[作者:就业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8-17 15:51 来源:]

一、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承贷银行有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两家,统一建立省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

二、 享受“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的条件是什么?:

1. 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底在我省创办的企业;

2. 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以上(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3. 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人员就业;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规模以上在办企业;

5. 企业主营范围不涉及建筑业、娱乐、洗浴业、桑拿、按摩(盲人按摩除外)、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