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费申请材料除前款所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外,还应附代为申请协议等。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每人8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能否享受政策优惠?
答: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凭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三、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主要有: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园林绿化工、花卉园艺工、农艺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茶艺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电工、电焊、按摩师、商品营业员、收银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家禽(畜)饲养工、手绣制作工、挖掘机操作工、装载机操作工等专业。
四、我市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由云南省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培训。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名称可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昆明就业网”查询。
企业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可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五、四类人员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按以下程序申请参加培训:
1、报名:根据招生简章所提供的培训信息,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培训。
2、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培训分理论和实作进行授课。
3、参加考试:学习结束后,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试。
4、发证:考试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意愿者,推荐就业。
咨询电话: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6335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