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一、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党和政府为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人员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的一项重要政策。
二、哪些人员和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个人贷款对象:凡我省登记的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残疾人、“两后”人员)、军队退役(含自主择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资产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 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 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贷款的经营项目有限制吗?
答:只要是不属于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均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四、小额担保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答:(1)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2)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多少年?
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到期需要延长的,经经办机构及承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一年,且展期不享受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市场前景好、继续增加吸纳就业人员、按期还款的,经市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和承贷银行审核同意,可申请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需不需要担保?
答:(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
1.保证。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由昆明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含已退休,年龄在70周岁以内的人员)及承贷银行认可的其他人员作担保;在同一经营地或同一户籍地,有5户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可以进行互相联保。
2.抵押或质押。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由借款申请人或昆明地区的第三人以其个人合法所有的第一套以外的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妥相关手续。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
1.保证。可由承贷银行认可的,在昆明市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2、抵押或质押。可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贷程序
1.申请。(1)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为“社保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征信查询表》。“社保站”汇总后,交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到指定的承贷银行进行个人征信查询。
(2)经征信查询合格后,申请人需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或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租赁协议,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担保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需提供原件。“社保站”受理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为 “社保所”)进行初审。
2.初审。经征信查询合格的申请人,由“社保所”指导“社保站”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还贷能力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入户调查,签注意见后报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3.审批。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所属“社保所”上报的借款申请人情况及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审批,并向承贷银行开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
4.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银行根据《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按信贷程序和要求与借款申请人集中签订借款合同。
(1)经批准的借款申请人由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携配偶、担保人,带齐相关证件和资料,由承贷银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
(2)借款合同签订后,由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借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上予以签注。
5.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承贷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并将“存折”或“银行卡”发放给借款人。
6.还贷。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算,第7个月开始按月等额归还本金。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直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1)《昆明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花名册);
(6)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必须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盖章);
(7)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附上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名册(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
请前一个月工资发放名册);
(9)经人民银行年检合格的企业贷款卡;
(10)足值的抵押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请担保公司担保的,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条件,并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应的担保费;
(11)承贷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
2.初审。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上报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入户审核,签注意见后报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认定。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认定。
4.推荐。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企业,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贷银行开具推荐书。
5.发放贷款。承贷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6.还款。贷款企业按照与承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八、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标准,按照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九、如何还款?
答:无论是个人贷款,还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均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偿还借款。
咨询电话:63362108 63352176
末尾(大字):小额贷款 助你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