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它由2015年之前人社部《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教育部《自主创业证》合并而来。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政策扶持?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免扶补”贷款、入住孵化基地发展、参加社会保险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三、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1.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若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2.劳动者个人办理
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其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失业登记。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为失业登记。
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般是指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其中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滇池旅游度假的劳动者个人申报可以前往相应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