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政务服务清单
创业培训班县(区)开班备案
事项名称 | 创业培训班县(区)开班备案管理 | 事项编号 | |
责任部门 |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 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附加时限 | 无 |
是否立等可取 | 是 | 能否网上 申报 | 否 |
是否踏勘 | 随机抽查 | 办理窗口 | 无 |
联系电话 | 0871-63363325.63352083 | ||
办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12室 | ||
办理依据 | 《昆明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昆劳就〔2012〕28号) | ||
申请条件 | 创业培训机构必须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进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的,能够提供创业培训课程及相关后续服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 ||
所需材料 | 1.《昆明市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由创业培训机构盖章经县(区)就业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一份)。 2.创业培训教师必须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GYB、SYB、IYB、 EYB、GBO讲师证书或《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流程 | 1.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和县(区)劳动就业局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认定的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县(区)劳动就业局根据创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择优选择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创业培训。 2.开班申请审批。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天将开班申报表和教师资质证明复印件报各县(区)劳动就业局审核.同时经工作人员初审课程安排,满足64个课时要求, 按程序报送云南省就业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 3.报培训人员花名册。创业培训开班后不允许再增加学员,创业培训机构必须于开班第2天将学员名册及实地培训照片、影像报县(区)劳动就业局,同时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备案。 4.上报信息。创业培训机构每月填报《昆明市创业培训基本情况统计月报表》报送各县(区)劳动就业局,县(区)劳动就业局审核、汇总情况后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