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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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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作者:就业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8-17 15:51 来源:]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政务服务清单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即办

附加时限

是否立等可取

能否网上申报

是否踏勘

办理窗口

综合楼西区二楼失业保险服务1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871-633627680871-63362528

办理地点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失业保险服务12号窗口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申请条件

新成立或成建制转入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中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许可证(验原件);

4.《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原件一份);

5.情况特殊的事业单位或企业,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申报。新成立的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编办下发单位成立文件后30日内,于每月1-15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2.审核。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