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政务服务清单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工资基数变动登记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工资基数变动登记 | 事项编号 | |
责任部门 |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 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 |
承诺期限 | 即办 | 附加时限 | 无 |
是否立等可取 | 是 | 能否网上申报 | 否 |
是否踏勘 | 否 | 办理窗口 | 综合楼西区二楼失业保险服务1、2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0871-63362528 | ||
办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失业保险服务1、2号窗口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材料 | 1.《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单位新增人员时,应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 昆明市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调动手续表、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选其一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参保单位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收原件); 4.新增参保人员工资表(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6. 因退休、死亡、入伍、入学、劳改劳教、失踪、移居国外、被录用为公务员等原因办理停保业务时,应提供离(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被劳动改教材料、法院开具的失踪证明或材料、出国定居证明、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根据自身停保情况,选其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6. 情况特殊的个人,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流程 | 1.申报。参保单位发生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时,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失)业登记,并于每月1-15号内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变动应在每月1到15号前往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办理。 2.审核。 3.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