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填报时间:2018年8月10日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 事项编号 | ||
责任部门 |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 职权类别 | 基本公共服务 | |
原办理时限 | 每月1-15日业务期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现办理时限 | 每月1-15日业务期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其他□ | |||
是否踏勘 | 否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 |||
申请条件 | 新成立或成建制转入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 |||
原所需 申请材料 | 1.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 开户银行许可证(验原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 7.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原件一份) 8.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优化流程后所需申请材料 |
1.《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 开户银行许可证(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承诺书》(原件一份) 6.情况特殊的事业单位或企业,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新成立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编办下发单位成立文件后30日内,于每月1-15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2.审核。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