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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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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发

[作者:人社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28 16:09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金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填报时间:2018 810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发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职权类别

基本公共服务

原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现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其他□

是否踏勘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受理地点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号窗口

联系电话

0871-63362528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5.《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64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

原所需

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交指定开户银行的银行存折信息;

3.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险相关信息;

4.身份证;

5.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7. 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优化流程后所需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或存折信息(指定开户银行);

6.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流程

1.申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领取标准;

3.确认。现场打印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审批登记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4.制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自受理之日起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号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次月记发,每月1525日制作次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清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减变动清册等相关表格;

5.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每月1720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医保中心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发放。每月110日由指定银行进行发放。

备注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