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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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的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四是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 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是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是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昆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
十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是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是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机关设2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人事处、信访仲裁处、基层社会保障和信息建设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政策宣传处、行政审批处。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法治宣传处、举报投诉处、工资保障金监管处、两网化管理和年审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监察三处、监察四处。
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没有设置二级机构。
3.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14个:党办、校办公室 、制造技术中心、电气技术中心、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汽车技术中心、商贸技术中心、教务科、学生科、招就办、财务科、校产办、轿子山校区管理办公室、东校区管理办公室。
4.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鉴定考核科、质量管理科、信息统计科。
5.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属副县级单位,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基金财务处、信息统计稽核处。
6.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加挂昆明市促进就业中心和昆明市失业保险处牌子),机构规格副县级,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处、失业保险中心、政策调研处、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促进就业中心、培训就业处、就业训练中心、社区处、劳动力市场管理处、职业介绍中心。
7.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综合科、技术服务科、高技能人才科、培训管理科。
8.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处、财务处、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审核处、工伤保险统筹处、生育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稽核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处。
9.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办公室、仲裁一庭、仲裁二庭。
10.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没有设置二级机构,暂无机构变化情况。下设5个部门,分别为综合事务部、业务管理部、系统管理部、资源发展部、制卡部。
11. 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机构7个:综合部、人力资源开发部、考试部、人才交流服务部、毕业生就业服务部、信息资源部、公共人事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政治引领,凸显人社自觉。一是在抓严党建责任上做实功。召开局党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党建工作任务,印发《2022年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要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干部”责任链条。二是在抓实理论武装上出实招。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党组研学、中心组领学、支部集中学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等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22年以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组织157名党员参加昆明市2022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市级示范培训班培训,实现了近3年新一轮党员培训全覆盖。三是在抓好重点任务上求实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局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315次、党员大会207次、支委会217次、党课145次、“链式”组织生活70余次,局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150余次、讲党课10余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14个。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积极申报“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惠民人社 服务先锋”党建品牌获市直机关十佳党建品牌。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巡察反馈问题“六个一”综合整改工作,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2、致力创新突破,凸显人社作为。一是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结合昆明市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实际,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稳就业”“保就业”实际成效,全市就业局势稳定。2022年,全市提供有效就业岗位17.55万个;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55万人。“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项目在全国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就业服务成果”一等奖。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取得进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52.65万人(其中,企业参保在职职工195.16万人,比2021年末净增31.86万人,完成全年净增目标27万人的118%),参加工伤保险172.0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17.1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42.42万人。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市累计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20.68亿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9.31亿元,月均支付率10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为56.38万人,发放率100%;全市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约4.5万人次,待遇支出3.35亿元;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享受待遇1854人次,享受待遇金额6777.92万元。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持续追回社保资金。三是“一院两园”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昆明技师学院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学院迁建项目纳入昆明市“十四五”规划建设,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昆明市技工教育迈上新的发展历程。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同意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国昆明留学人员创业园”,昆明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成功跻身“国家队”,结束了云南省无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历史。五华、官渡区、呈贡区获评首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五华区、官渡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升级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向前迈进一步。
3、深化品牌打造,凸显人社影响。一是深耕创业赛事品牌,激发创业创新热情。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题,举办第七届“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共有812个项目报名参赛,最终将评选出66个项目给予“春城创业奖”。实施2022年“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已有825个创业项目资料通过了网络审核,最终将资助创业项目200个。2022年,受理来昆留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报材料3338人份,发放补贴资金846.78万元;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09个,组织就业见习上岗人数5513人;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68.2%。二是擦亮技能竞赛品牌,营造技能成才氛围。着眼打造“按需立赛、以赛练兵、以赛选才”的技能竞赛品牌,为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培养选拔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第一届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为牵引,大力开展竞赛组织工作,共斩获5枚金牌,5枚银牌,4枚铜牌,14个优胜奖,团体总分全省第一,奖牌总数位列全省榜首。全市共组织市级竞赛98场,产生86名技术状元, 91名优秀技术能手,163名优秀技术标兵,办赛规模再创新高。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14.36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08万人。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3.4万人次,备案用人单位10家。累计设立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8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67家昆明市名匠工作室。三是做大劳务协作品牌,促进乡村振兴。深化市域内外劳务协作,大力实施“百企万岗”入昆计划和“百千万”劳务输出工程,充分发挥南坝市场、“昆明智慧就业平台”优势和余缺调剂联盟作用,着力解决各地企业“招工难”“稳岗难”等问题,全市累计124.19万农村劳动力已实现转移就业。加强昆明市劳务品牌培育情况摸底调查,重点打造“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特色小吃”“云南生态咖啡”“云南生态茶叶”等具有云南特色的劳务品牌,逐渐形成品牌带动就业效应。
4、注重服务提升,凸显人社情怀。一是精到服务各类人才。聚焦“8+N”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两大领域,编制发布《昆明市2022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2022年全市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292人。即将出台《加快人才聚集推动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促进人才开发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融合聚变,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市全年网上职称申报量达到26401人;推荐入选“省突”专技人员12名、“省贴”专技人员7名,完成50名“市突”人员评审工作;评审推荐15名“春城计划”青年拔尖人才、6名“春城计划”青年人才、55名春城计划“首席技师”;扶持建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3家。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共公开招聘1435人;指导县(市)区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完成202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公务员和“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等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涉及考试人数20.9万人。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与备案工作,2022年全市共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3.4万人次。统筹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作。二是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援企稳岗工作,共服务企业3338户(其中,服务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115家,保障企业用工1.74万余人)。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28场次、“直播带岗”活动33场。全市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扩围失业补助金等8.31亿元,发放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4.16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07亿元。通过落实降费率、调基数等政策,共减轻缴费单位负担36.96亿元;通过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共为企业缓缴费用4.96亿元。三是精细服务劳动用工。积极推进“互联网+劳动关系”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99个企业参加试点。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力度,全市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887件,结案率94.49%,调处率62.83%,调裁金额2.49亿余元。强化治欠保支,全市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994件,为3.2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3.37亿元。因工作成绩突出,市劳动监察支队在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中,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受理工伤认定申请5192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4781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结网上信访案件391件、信访复查案件27件;2022年,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云南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四是精心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数据整合工作,截至目前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事项44项。充分发挥市人社热线服务功能,共服务群众56.65万人次,满意率达99.98%。抓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共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劳动争议调解等共计413.8万余人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分别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2年12月编报基本支出时,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9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工勤人员编制31人,参公事业编制201人,事业编制260人。在职实有52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8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7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预算191,05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0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52.54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96.36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预算减少13,238.70万元,同比减少6.3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的2023年预算编制中上级补助收入不在统计范围内;二是市就业局有涉密项目,不宜公开,故不在财务收入情况中反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14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656.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86.3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65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665.75万元,同比增加41.8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大幅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538.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14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5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64.17万,同比减少15.97%,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项目由基本支出调到项目支出中编制,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1,89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929.92万元,同比增加227.35%,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项目由基本支出调到项目支出中编制,并且该项目预算资金大幅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538.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分类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201-32-99“一般公共事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514.40万元,主要反映春城计划各专项入选人才生活补贴资金。
2.205-03-0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支出(款)-技校教育(项)”,3,211.15万元,主要反映各类职业教育支出。例如:教育教学工作保障专项经费、教育教学成本性专项经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专项经费等。
3.205-09-99“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25.25万元,主要反映用教育费加安排的支出。例如:学生文体活动费、教学调研教改经费、教学与实训及鉴定工作专项经费等。
4.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行政运行(项)”,6,720.2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208-0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劳动保障监察(项)”,80.20万元,主要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 208-0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就业管理事务(项)”,2,137.96万元,主要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7、208-0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119.16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 208-01-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信息化建设(项)”,291.68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9. 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65.66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 208-0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26.84万元,主要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1. 208-0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172.42万元,主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2. 208-01-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引进人才费用(项)”,305.0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3. 208-0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6,173.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377.36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38.68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69.4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1.2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 208-05-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5,000.00万元,主要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9. 208-0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4,453.0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208-0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860.08万元,主要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21.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32.9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22. 208-07-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706.55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3. 208-0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93.73万元,主要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4. 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3,682.97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5.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5,760.00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6. 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1,518.33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7. 208-26-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000.00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其他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1,734.71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416.02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30.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312.33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31.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34.16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1.41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 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4. 213-08-0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类)-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62.04万元,主要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35.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63.4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221-02-0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94万元,主要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传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2个,金额45,282.95万元,具体如下:
(一)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00.8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二)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860.08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
(三)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22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四)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84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经费。
(五)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32.97万元,主要用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项目。
(六)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就业困难家庭专项经费。
(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6.52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一次创业补贴场租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八)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3.67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样本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调查经费。
(九)23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9,730.0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县区)。
(十)208010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资金1,54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市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
(十一)2080199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考务经费400.00万元。主要用于主城五区组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考务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15.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收入83.24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8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71万元,较上年减少3.03万元,下降12.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4万元,较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25.8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10人次。
减少的原因: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每年“三公”经费递减10%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67万元,较上年减少1.97万元,下降10.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7万元,较上年减少1.97万元,下降10.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减少的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市级生活补助资金
项目设置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
具体绩效目标有:完成就业见习人数6100人;就业见习总体留用率 质量指标 不低于30%;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内容;帮助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就业见习政策认知度提高,社会反响良好,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参与积极性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0%以上。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及“三支一扶”专项经费项目
项目设置数量指标7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
具体绩效目标有: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座谈会不少于3次;举办全市驻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1次;考核认定(升级)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众创空间)4个;评定市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园区 4个;举办第八届“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活动 1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新入园项目不少于5个;实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扶持创业项目及企业204个;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率不低于90%;全市高校毕业生满意度不低于90%。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项目设置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2个、成本指标3个、效益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1个。
具体绩效目标有:完成基础养老金发放586500人;完成丧葬补助27150人; 需给予缴费补贴1395890人;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率大于等于 90%;死亡人员丧葬补助发放覆盖率大于等于90%;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贴补助覆盖率大于等于90%;年度内按月及时发放养老金;每年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配套工作;全年发放基础养老金金额大于等于79,920,678.00元;给予参保缴费人员的财政补贴金额大于等于10,074,264.00元; 给予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额大于等于25,188,378.00元;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大于等于79,920,678.00元;符合丧葬补助发放标准人员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大于等25,188,378.00元;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大于等于90%;丧葬补助发放率大于等于90%;服务对象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6.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8.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59.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比上年减少217.1万元,其中:办公费减少28.21万元;培训费增加减少2.56万元,差旅费减少13.33万元;印刷费增加1万元;水费减少1.15万元;电费增加7.06万元;邮电费减少6.72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3.25万元;维修(护)费减少10.26万元;工会经费增加4.11万元;福利费增加6.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减公用支出预算。公务接待减少1.0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其他交通费增加0.6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17,402.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95.83万元,固定资产13,005.56万元,无形资产131.65万元,在建工程1,619.60万元,其他资产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9.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75.51万元,增加原因为货币资金增加;固定资产增加6,538.8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高级技工学校去年在建工程建设完成转入固定资金;在建工程减少6540.74万元,减少原因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新增一套人事管理系统;其他资产增加4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开通了中国银行“复兴壹号”党建平台,实现了流动人才党员党费的自主缴纳,党费收缴金额大幅度提高。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价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7项,账面原值84.4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7.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11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及“三支一扶”专项经费项目
昆明市人社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