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作宣传品项目政策购买服务计划的公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作宣传品项目政策购买服务计划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为加大农村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需制作相关宣传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0〕30 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昆明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昆财采〔2021〕1号)要求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昆人社通〔2021〕79号)的要求,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共就业服务宣传品制作。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无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有效复印件;
(二)承接此次业务的服务单价报价;
(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供服务方案、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达到相应的技术规范等资料。
五、提交时间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报价单位须于2023年8月15日17:00以前将报价材料密封送到我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服务单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投标报价,售后服务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二)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
(三)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重新制作等量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询价响应服务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五)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选择供应商;
(六)未达到承接标准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耀标、张冬叶
联系电话:0871—6335268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一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北门3楼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