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处(室)、单位: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社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三)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二)涉及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议、决定,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此目录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凡属《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范围事项,局属各处(室)、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由局法规处牵头进行公开修订及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