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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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自2023年10月1日起,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