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501000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是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核定事业编制为11人,目前在编在岗人员为10名。我院院长为王静,财务负责人为佟宜霞,财务出纳王霞,财务会计杨笋。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市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三)承担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我院以提升调解仲裁效能为目标,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以为民办实事为落脚点;围绕矛盾争议调处的工作中心,创新便民服务新方式,打造便民服务新模式,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切实为群众提供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便民服务,为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好更全面更优质的工作保障。
2023度年,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市工作会议要求,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体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工作为重点,对标年初目标任务,优化争议调处新模式,全力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贡献“仲裁力量”。一是凝心聚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提质增效。2023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325件,其中结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717件(上期未结案件453件),调裁金额5.85亿元。其中,通过调解方式处理16381件,调处率为75.43%。仲裁机构立案12593件,结案12985(上期未结案件453件),仲裁结案率为99.53%。市本级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368件,现已结案2356件,结案率达99.49%。其中,通过调解方式处理 1168件,调解率为 49.58%。二是强调源头治理,通过“一线工作法”精准服务,以“现场问诊、当场解答、就地宣讲”等方式,增强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和自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三是坚持“阳光仲裁”, 加强落实“巡回仲裁庭制度”(仲裁进基层制度),今年以来多次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办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社会良好用工环境。四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持续加强“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援助服务。五是提升“四快”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快受、快立、快审、快结处理原则和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化解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设立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多元调处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解纠功能在服务大众、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优势。七是在全市仲裁机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专业性调解力量,切实发挥好“抓前端、治未病”预防功能。八是构建“裁、审”协调制度,定期组织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裁审问题探讨,共商疑难复杂、热点难点及涉新就业形态等案件裁审标准。 九是提升“仲监”协调联动工作制度优势,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举报咨询案件开辟“快速调处通道”,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开展“高效联动办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仲裁一庭和仲裁二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参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4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33万元,下降2.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3万元,下降2.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按要求大幅压减项目经费,并且将办案辅助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在基本支出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二是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充实,相关的案件处理业务、政策宣传业务、仲裁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均在计划内,部分业务培训工作及政策宣传工作未能及时开展,相应经费未列支。三是在各项经费列支中充分考量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全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估,始终做到合理开支、节约用度,切实将经费使用落细落实、有绩有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4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7万元,占总支出的82.44%;项目支出59.95万元,占总支出的17.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33万元,下降2.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48万元,增长49.73%;项目支出减少101.81万元,下降62.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2023年我单位工资和福利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增长27.44个百分点。主要因为2023年根据云南省人社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66号)“专职仲裁员和书记员按1:1.5的比例配备”之规定,我院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仲裁员)为10名,配备了15名办案辅助人员(书记员),较2023年增加了5名办案辅助人员,相应的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也同步提高。并且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在以前年度在项目经费支出中列支,2023年按要求在基本支出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根据所以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较2022年大幅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增长0.16个百分点,主要因为我院2023年项目经费大幅压减,并且我院2023年增加了5名办案辅助人员,相应的办公用品及耗材消费增加,故202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的办公费及维修维护费支出等较上年小幅提升。2023年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减少28.44个百分点,主要因为2023年按要求大幅压减项目经费,并且将办案辅助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在基本支出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9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去年相比,我院2023年项目支出下降62.94%。主要原因是在项目经费支出过程中始终坚持厉行节约、科学合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进行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
该项目2023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为3.95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使用3.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该项目主要用于办理符合我院受理的各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法治宣传宣传经费主要涉及内容及使用范围如下:
(1)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及宣传经费2万元
(2)复印纸、印刷服务费用0.43万元
(3) 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人员制式服:1.52万元
2、办案补助经费
2023年度该项目财政安排资金56万元,经费使用56万元, 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33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充实,相关的案件处理业务、政策宣传业务、仲裁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均在计划内,部分业务工作及政策宣传工作未能及时开展,相应经费未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5.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9%。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经费59.95万元(包括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支出3.95万元、办案补助56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25.99万元(包括事业人员支出工资125.95万元,失业保险0.27万元、工伤保险、重特病保险0.73万元、一般公用经费1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5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2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7.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5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资产总额24.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4.4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资产原值合计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 | 其他固定资产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24.42 | 63.47 | 63.47 | 24.42 | 63.47 | 24.42 |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净值)+其他资产(净值);
2.资产原值合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原值)+其他资产(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501000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决算公开2024091804253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