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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2409-47104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19 14:41
名 称: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财政拨款,万元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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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801000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2.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负责劳动保障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和调查处理。4.负责维护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期间劳动权益的保障工作。5.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开展全面排查为主线,以实施专项接访为抓手,以限时办结国家、省平台转办欠薪线索为导向,以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负面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为底线,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争做“实干家”勇当“排头兵”,以实际行动助力“六个春城”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坚持高位推动,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高位推动、高压治理、高效办结相结合,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个环节形成全链条防控,确保劳动者劳能所得、劳有所获。成立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挥部和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3+N”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抓,市委政法委书记牵头,压实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根治欠薪工作责任,明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一把手”是根治欠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属地政府牵头处理本辖区内重大欠薪案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本行业内欠薪案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提级查办,做到快速处置、案结事了、息诉止争

2.强化制度规范,着力提升根治欠薪治理能力昆明市严格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了《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按月发放、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薪资支付不及时的问题。对违法案件采取“四个一批”措施(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惩戒一批,依法移送公安一批,清出建设市场一批),提高欠薪违法成本,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3.聚焦重点领域全面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任务一是加强线索核处将欠薪线索办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加快未办结线索办理进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采取行业督办、联合督办、提级办理、领导包案等方式协同处置,努力减存量、遏增量,避免出现投诉无果、长期拖延的现象。国家、省转办案件线索办结率100%。案件办结率在全国27个省会城市和全省16个州市中处于领先位置。二是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加强接待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升级改造昆明市举报投诉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确保欠薪诉求有人听、有人管、有人盯、有人应,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粗暴接待、对欠薪反映一推了之等情况。三是深入推进“安薪行动”“稳薪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隐患,切实解决资金到位难、权责厘清难、追责执行难、支付落实难等问题。四是开展“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创建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王宁书记提出的“典型引路法”,在全市大中型企业中开展“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落实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预防和减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促进企业自律,引导更多企业自觉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示范引领作用,由点及面地带动各领域、各行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规定。2023年,成功创办无欠薪企业(项目部)11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处、举报投诉处、工资保障金监管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监察三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6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97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1.38万元,占总收入的97.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2元,增长0.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78元,下降1.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财政拨款收支,二是本年度收到市农民工维权中心用非财政资金拨付的劳动监察分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97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81万元,占总支出的90.62%;项目支出91.11万元,占总支出的9.3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5万元,增长0.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5万元,下降0.97%;项目支出增加14.40万元,增长18.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办公费支出减少,基本支出略微下降;二是2023年度收到市农民工维权中心用非财政资金拨付的劳动监察分中心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9.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3.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专项经费支71.57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分中心工作经费19.54万元主要开展了执法证件取证、换证培训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举报投诉窗口改造、欠薪案件办理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38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9%。与上年相比减少13.78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办公费支出减少,基本支出略微下降;二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了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及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费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7万元,决算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5万元,决算为1.5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42%,完成年初预算的3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2万元,决算为0.7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35万元,决算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72万元,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为财政定额拨付,支队严控公务用车范围,尽量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1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105.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上级部门督查、外省市交流增多,接待批次、人数增多,接待费上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日常巡查、督导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昆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7万元,比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了收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运转,具体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资产总额53.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79万元,固定资产26.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801111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80328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