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sj.k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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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2409-47146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20 18:51
名 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财政拨款,昆明市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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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7.牵头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昆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是坚持就业、创业“双推动”,扛牢发展首责

2023年,全市提供有效就业岗位22.46万个,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59万人。围绕地方特色打造了昆明市永宁里就业“幸福里”社区,并在全省推广。一是坚持就业优先,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分工方案》等,持续推动就业创业。2023年,全市共投入就业补助资金4.5亿元。二是围绕重点群体,强化精准就业服务。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73场次,组织6215户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岗位16.5万个,组织人社干部进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66场次,实现政策宣讲全覆盖。坚持省外市外和就地就近两个方向,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2023年,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12.94万人次,脱贫劳动力培训4.36万人次,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125.19万人。加大就业帮扶,帮助5.78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市“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清零。三是加大创业扶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截至12月底,全市共发放各类创业补贴153.0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85户(人),发放金额8.36亿元。全市已累计建成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102个,带动就业9.04万人。举办第八届“春城创业荟”,909个项目报名参赛,61个项目荣获“春城创业奖”。

2.坚持参保、领待“同推进”,兜牢民生底线

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推动应保尽保和法定人群全覆盖。截至12月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1.7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20.0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82.9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52.63万人。一是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印发2023年《昆明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优化扩面增效工作机制,压实“包保”工作责任,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未参保群体应参尽参;深入开展“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建立残疾、失能、80岁以上高龄人员共6.77万人的特殊群体数据库,开展服务8609次,服务群众332164人次;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市共187家快递企业参保8995人。二是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截至12月底,发放全市37.4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53.10亿元,养老金月均支付率为100%;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约8467人,待遇支出5.5亿元;全市共有11.95万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累计支出失业保险待遇11.96亿元。完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证率99.9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认证率均为100%。

3.坚持专技、技能“齐优化”,壮大发展增长极

“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为重点,聚焦“8+N”重点产业链,强化两支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均突破50万人。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简化职称评价程序,提高评价效率,提高用人单位考核和人才评价的权重,2023年,有1.09万人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初级职称资格。3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国贴”,11名专业技术人员获“省贴”专家称号,推荐56家企事业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各类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截至12月底,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69万人次,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准了382人技师任职资格,269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任职资格。发挥技工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明确扩大招生规模对象,截至12月底,全市技工学校培养在校生8761人,招生4551人,毕业4045人、就业3022人;培养新型学徒企业新型学徒4200人次。开展技能人才评价4861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19.45万人/次。三是落实招才引才政策。开展《昆明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第三版)》编制工作,结合“8+N”重点产业链发布260个高层次、紧缺急需岗位;给予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228名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202名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贴)合计367.85万元;拨付春城青年人才项目320万元支持经费和72名团队成员租房补贴149.28万元。

4.坚持监察、调解“同发力”,筑牢发展防火墙

持续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2023年8至9月,共筹集893万元支付给子女即将入学的1092名农民工,全市无一例因欠薪导致农民工子女辍学的情况发生。一是依法调解仲裁。设立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多元调处指导中心,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解纠功能在服务大众、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优势。2023年,全市共结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717件,结案率99.53%。通过调解方式处理1.64万件,调解率75.43%。二是加强监察维权。截至12月底,全市共接收并办结国家、省转办案件线索4.28万条,办结率100%。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248件,为4.74万名劳动者提供服务。深入推进“安薪行动”“稳薪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隐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日常指导。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引导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完成“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建立468户新注册企业信息表及服务新注册企业信息库,对250户企业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指导;完成4101户样本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提供薪酬信息导向。

5.坚持法治、服务“有提升”,增强发展驱动力

全力打造法治化、服务优的营商环境。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与呈贡法院联合开展“阳光司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2023年,开展行政执法轮训4次300人次。持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下沉到14个县(市)区化解矛盾纠纷58件,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611次。依法办理各类信访件1069件,“局长接待日”12次接访54件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办理人大建议29件,政协提案43件,面商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全人社领域170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省政务平台上166个服务事项100%可网办,全程网办147个,办理时间平均提速91%;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事项44项,147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15个高频事项数据接口上线“e政务”,22个事项“一证通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办件503件,市本级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免收证明材料3849份;充分发挥12333热线服务功能,服务来电群众56.62万人次。推进社邮合作,延伸服务触角,8个邮政网点开通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缴费基数申报等48项社保业务,受理办结社保业务577笔;推进社保卡覆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600.8万人,申领电子社保卡人数达408.77万,占常住人口的48.32%。三是加强行风建设。2023年6月起专业服务大厅开通预约服务、“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24小时不间断”等服务模式;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出“免申即享”新模式,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实行“全市通办”改革,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6064件;办理全市行风建设投诉咨询件1919件。2023年,开展“一把手”走流程87次,企业接待日24次,政企同心谈4次,营商环境会客厅4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人事处、信访仲裁处、基层社会保障和信息建设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政策宣传处、行政审批处。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规格正县级,内设机构20个: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人事处、信访仲裁处、基层社会保障和信息建设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政策宣传处、行政审批处。

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法治宣传处、举报投诉处、工资保障金监管处、两网化管理和年审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监察三处、监察四处。

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没有设置二级机构。

4.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14个:党办、校办公室 、制造技术中心、电气技术中心、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汽车技术中心、商贸技术中心、教务科、学生科、招就办、财务科、校产办、轿子山校区管理办公室、东校区管理办公室。

5.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鉴定考核科、质量管理科、信息统计科。

6.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属副县级单位,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基金财务处、信息统计稽核处。

7.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加挂昆明市促进就业中心和昆明市失业保险处牌子),机构规格副县级,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处、失业保险中心、政策调研处、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促进就业中心、培训就业处、就业训练中心、社区处、劳动力市场管理处、职业介绍中心。

8.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综合科、技术服务科、高技能人才科、培训管理科。

9.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处、财务处、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审核处、工伤保险统筹处、生育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稽核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处。

10.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办公室、仲裁一庭、仲裁二庭。

1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没有设置二级机构,暂无机构变化情况。下设5个部门,分别为综合事务部、业务管理部、系统管理部、资源发展部、制卡部。

12. 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机构7个:综合部、人力资源开发部、考试部、人才交流服务部、毕业生就业服务部、信息资源部、公共人事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

3.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4.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5.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6.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

7.昆明高级技工学校

8.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9.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10.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11.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1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4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7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73人(离休17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7人(离休0人,退休297人)。

年末其他人员9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6983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552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64.0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88.57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4.92万元,占总收入的0.2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53万元,增长0.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2.63万元,增长0.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29.98万元,下降9.41%;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66.12万元,下降60.34%。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及实际,调整工作重心,增加工作内容,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我局下属单位2023年新增68名编外人员,综上原因导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合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595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83.63万元,占总支出的65.78%;项目支出22567.27万元,占总支出的34.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8.21万元,增长0.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84.14万元,增长1.60%;项目支出减少95.93万元,下降0.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上级补助收入结转结余资金514.81万元在2023年支付;二是我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及实际,调整工作重心,增加工作内容,项目经费有所增加。综上原因,导致总支出合计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383.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75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3.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67.2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春城计划各专项入选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及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

2.教育支出1577.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业教育、市高级技工学校教育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33.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引进人才费用、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就业见习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促进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工作。

4.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

5.农林水支出21.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0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相比增加483.06万元,增长0.75%,主要原因是是2022上级补助收入结转结余资金514.81万元在2023年支付,导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春城计划各专项入选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及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390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昆明高级技工学校的正常运转、维持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学生奖补助与助学金支出、设施设备购置等支出及昆明高级技能学校其他教育附加安排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2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7%。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引进人才费用、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就业见习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促进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保障2022年度省级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

12.农林水(类)支出2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1万元,决算为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7万元,决算为7.5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52%,完成年初预算的4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万元,决算为2.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48%,完成年初预算的80.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7万元,决算为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万元,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做好“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9万元,下降2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67.8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信息中心车辆发生大修产生费用1.5万元,2023年总体未发生大修理;其次车辆行驶里程数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99元,增长67.8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比上年增加,导致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单位开展人社领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二类公务接待:一是上级部门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二是省外人社部门、省内其他州市人社部门赴昆调研人社相关工作等产生的接待22批次及227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82万元,比上年增加529.37万元,增长65.56%,主要原因是2023年代发市属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713.36万元差额表并入机关运行经费中反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5689.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62.68万元,固定资产12578.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0.9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97.8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2.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7.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727项,账面原值1356.6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8.6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8.6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发展职业教育的需要,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昆明高级技工学校为基础,整合昆明市交通技工学校、昆明市化工技工学校、昆明市林业技工学校,设立昆明技师学院,昆明技师学院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2023年3月由市委、市政府任命昆明技师学院领导班子,2023年11月昆明技师学院党委选拔任用了中层领导干部,于2023年8月完成整合组建。

2023年4月,按照市委编委要求,开始规范设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7月完成规范设置,规范设置内容包括:一是整合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昆明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二是将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更名为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三是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更名为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

2023年3月根据市委编委要求,整合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设立昆明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设立昆明市人事考试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111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1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个项目

2昆明市劳动就业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表-16个项目

3昆明市社会保险局2023年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6个

4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8个项目

5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2023年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个项目

6昆明高级技工学校-21个项目

7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3个项目

8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绩效表(2个项目)

9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0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决算公开-2个项目

1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0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