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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2410-473772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10-16 14:57
名 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2024年)
文号: 关键字: 服务,采购,昆明市,公务,租赁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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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相关要求,为保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目录代码:B1106租赁服务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购买内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四、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1.项目金额:按出行情况据实支付。

2.资金来源:各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租车费项目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1.能在昆明市全域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2.报价合理不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3.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具备接入昆明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的基础条件。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方案。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7.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10.供应商认为满足服务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昆明市范围内门店情况,含门店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车型情况。

2.不同车型报价明细表。

3.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终端,接入昆明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的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包含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企业有关管理制度

7.车辆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险单等证明材料。

8.纳税证明;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的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9.提供服务所具备的车型,新能源车辆占比。

10.其他响应文件。

、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接收报名材料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1016日至102317时)。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将材料梳理装订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材料密封后送交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3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响应服务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系人及电话:老师 0871-63352252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