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500000
附件1-1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市仲裁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市仲裁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1-2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是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个, 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核定事业编制为11人,目前在编在岗人员为9名。我院院长为王静,财务负责人为佟宜霞,财务出纳王霞,财务会计杨笋。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市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三)承担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仲裁一庭和仲裁二庭,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着眼源头,做“实”预防。一是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风险专项排查和化解,进一步夯实法治宣传及风险排查行动,及时发出《仲裁建议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二是前移关口、下沉重心,深入开展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增强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和自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化源头治理。三是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意识,重点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形相互尊重、共同进步的良好用工环境。
(二)提升效能,做“强”仲裁。一是提升“四快”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快受、快立、快审、快结处理原则和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化解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二是畅通农民工劳动仲裁维权渠道,持续加强农民工工资速裁团队建设,依法高效办结涉及农民工资争议劳动案件。三是综合运用终局裁决、仲裁调解、要素式办案、简易处理等方式,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前置、终结、三方、高效”的优势。四是持续深入运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裁审衔接,提升裁审结果一致率,切实增强仲裁社会公信力。
(三)突出柔性,做“大”调解。一是坚持把调解贯穿争议办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加强专业性调解力量,切实发挥好“抓前端、治未病”预防功能。二是进一步整合“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功能,切实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多职能、多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三是持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的使用力度,适度开展仲裁办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仲裁在线解纷和在线庭审模式,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调裁服务。
(四)放眼大局,做“全”服务。一是联合多部门积极推动涉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案件处理疑难问题充分探讨,研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适用,对新就业形态用工争议案件提提供明确指引和有效参考。二是持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主动为当事人做好政策服务举措对接,拓展维权部门的服务范围,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今年6月,市仲裁院启动多元解纷调处机制,联合五华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和市仲裁院均涉诉的劳动纠纷案件。
(五)强化保障,做“足”支撑。一是提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开展互联共建调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二是持续加强对县区仲裁工作的指导力度,传经验、授方法、固思想,全面强化仲裁工作整体能力。三是严格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规定,扎实推动案件办理各流程的规范化、精准化,从制度上保障仲裁工作有序推进。四是拟定《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理出具涉及补缴社会保险费法律文书案件的操作指引(暂行)》、《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内部制度,不断提升案件处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四是结合省行风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服务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669846.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69846.4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24年,我单位一般预算总收入为3218427.55元,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4年增加451418.93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影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别是重大集体争议案件频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工作压力巨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调整,用于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69846.48元,其中:本年收入3669846.4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9846.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4年,我单位一般预算总收入为3218427.55元,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4年增加451418.93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影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别是重大集体争议案件频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工作压力巨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调整,用于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69846.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69846.48元,其中:基本支出2939846.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418.93元,增幅为11%,主要原因为随着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调整,以及职工工龄增加,薪级工资逐年上涨,用于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项目支出7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000元,增幅为30%,
主要因为劳动人事争议特别是集体争议案件大幅上涨,案件处理压力剧增,案件办理所需的办案场所、办案设施设备、法律文书用纸、案件卷宗档案存储等案件办理涉及的项目经费需求增大,急需项目经费予以保障案件的及时办结和高效调处。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如下: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199”,具体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40360.48元,主要用于我单位9名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08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9名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011”,具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566.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9370.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6610.0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支出)8586.00元] ,主要用于我单位9名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210201”,具体为住房公积金支出203796.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9名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112”,具体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1790044.00元,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0044.00元,项目支出73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办案辅助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履行部门职能所需的项目经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个、金额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属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仲裁院资产总额640153.45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640153.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99.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99.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500111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公开2025020805285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