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日课9月16日】
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5年9月16日农历七月二十五
星期二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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