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星耀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明越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李明越:
我局于2025年9月4日依法对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由于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111202500690),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