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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2025年9月28日)——云南弼硕商贸有限公司(昆劳人仲字〔2025〕951-964号)

[作者:人社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9-28 15:10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云南弼硕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赵梦棋、黄译锋、李会冬、吕先丽、陈运微、张许芳、杨早、左琼芬、张艳、吴美、张丽娟、周锦秀、朱兴翠、夏建梅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昆劳人仲字〔2025〕951-964),由于本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字〔2025〕951-964号仲裁裁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