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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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陈兴平、蒋红梅、朱小华、何爱珍、付连珍、杨志荣、杨绍珍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昆劳人仲字〔2025〕1406-1412号),由于本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昆劳人仲字〔2025〕1406-1412号仲裁裁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