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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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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社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2 10:22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直属机构人事劳动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59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会同教育、财政、工信委、卫生、国资委、工商联及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做好就业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毕业生动态。同时,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细化分解的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及时收集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填写《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于每季末次月5日前(今年一季度的岗位信息于5月25日前)上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见习基地要主动与驻昆高校对接,收集有就业见习意愿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填写《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表》,于7月31日前反馈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健全就业见习工作联系机制和到岗见习高校毕业生月报表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和驻昆高校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工作信息报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就业见习工作,按照工作进度填写《昆明市已到岗见习高校毕业生人数统计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老民航路301—307号市人力资源中心518室)

联系人:杨文佳

联系电话:3368306 传真:3362843

Email:87234641@qq.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