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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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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执法年审的公告

[作者:人社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7 11:1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的规定,现将昆明市2014年劳动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年审时间

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 年审对象

昆明市范围内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

今年获得劳动保障一级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可免今年年审。

三、 年审内容

审查各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重点检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情况、建设领域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情况等。

四、 年审管辖和地点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审管辖: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公有制企业和中央驻滇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经省级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单位;外省驻滇机构。年审时间、步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审管辖: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市级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单位;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市工商局注册的用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的其他企业。

年审地点为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服务大厅。

上述单位亦可就地就近到属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年审,再由检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三)其余在昆明市属地范围内的单位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年审。年审地点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授权和指定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五、 年审方式

今年我市劳动执法年审采取对参审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审单位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下载并填写《劳动执法年审报表》(亦可到年审管辖机关领取),自查并准备相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管辖原则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年审。

六、 相关事宜

(一)参审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劳动执法年审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审并取得年审证;初审不合格的,应按初审要求认真整改,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审,复审合格后取得年审证;对不整改或不按期报告复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启动立案程序严肃查处违法嫌疑;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将依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进行处罚。

(二)在年审工作中如有疑问的,可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两网化管理与年审处联系(电话:63352820)。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