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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1702-11287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6-12-30 16:12
名 称: 《昆明市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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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30 16:12 浏览次数: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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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共有16条,结合昆明实际,重点突出了既有人才政策的完善和创新。主要目的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打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发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实施办法》的特点

(一)《实施办法》突出了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

一是对引进国家级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个性化支持政策,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创新研发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对其他入选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项目给予60—200补助资金和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团队其他成员租住房屋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

二是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外国专家项目,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等给予1020万元资助。支持我市学校、医院引进高端国际化管理人才(团队)并按引进人才报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补助期限3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建立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并给予专家每年5万元的工作津贴。

三是对从我市申报入选的各类国家级、省市级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相应奖励。对我市申报建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的定向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境)参加与设站项目和课题相关的深造学习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是支持并资助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引进全职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资金。

五是推进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到我市共建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我市企业在海外和国内经济发达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对从我市申报新建成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或分站,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补助期限3年。

(二)在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方面,《实施办法》围绕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和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推出了“增动力、添活力”的新举措

一是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科研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

三是对我市引进并给予立项支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当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给其团队成员(限3人内)予以奖励。对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涉及的相应税收、费用等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实施办法》还强化了人才服务保障

一是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整合”试点工作,简化有关手续和程序;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国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限制,配偶和子女可随迁。

二是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各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人才评价激励方面,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学历和任职资历达不到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但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资历要求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需在昆明上学的,按照本人意愿及就近原则,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四是建立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和服务人才例会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健康体检、疗养休假及春节慰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