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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加班费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18-06-11 17:58:33
来信内容:
您好,据我了解,昆明大部分企业员工加班根本不计算加班工资,有些企业打着加班按时间调休,但是根本实行不下来,根本没有时间调休,也就不了了之了,我建议加班均按加班工资发放,员工自愿换为调休时间的另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人社局
受理时间:
2018-06-12 10:40:39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予以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有违规现象,建议您可以到单位所属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