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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
来信时间:
2018-09-05 15:35:34
来信内容:
我于2018年1月、2、3月公司购买五险,然后离职,4月份断交(仅4月份未交),于2018年5月找到新工作,新公司是5月开始缴纳5险一金,请问,中间断交的4月份,我可以个人补交医疗吗?小孩与2019年4月预产期,请问如果补交的话,能否算连续缴纳12个月,享受各项生育福利?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人社局
受理时间:
2018-09-05 15:54:21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予以回复。 连续参保满12个月可报生育费用,断保两个月以内补缴的,连续计算,超过两个月,重新累计12个月。建议您具体咨询参保所属区医保中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