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sj.k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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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1809-22226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8-09-17 15:48
名 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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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17 15:48 浏览次数: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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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601000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昆明市外国专家局、昆明市公务员局两个牌子,为局内部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各项基金预测预警和政策制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民生之本,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致富脱贫的主要抓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下发《昆明市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企业下岗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5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7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启动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六期项目工作,204个创业项目获无偿资助。积极开展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以及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创建工作,有16个创业园区被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有28个创业园区被市政府认定为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

2、谋实民生之利,社保托底应保尽保。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成果运用和规划,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完成参保登记644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12万人,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经办服务步入正轨。积极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市共有1217个项目13.3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参保项目数和保障农民工人数均排在全省第一。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实现13连调,人均增资159.2元,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507元。探索推行五险统征经办模式,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启动医疗保险DRGs付费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81.21%67.1%

3、创新人才机制,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借才引智、人才特区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人才信息化平台建设五大工程,加快昆明技师学院申报评审工作,积极承接省级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职能。全市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1655名;建立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开展网上申报评审2.5万人;完成列入国家级、省级专项经费资助计划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16个,聘请经济技术管理类专家34人,为1134名来昆明工作的外国人办理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培养高技能人才12347人,完成人才派遣137人。举办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15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082场次,全年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考核达13万余人次,98851人取得资格证书。

4、完善人事制度,管理服务规范提升。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有效举措,不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在全省率先出台《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考官信息库管理及使用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选调、培训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671人,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219人,计划公开(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人。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人事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完成省下达我市团职干部37人、营级以下干部182人的安置工作。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461名。

5、加强监察维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工资调控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4.02万户城镇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涉及职工73.4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全市签订有效集体合同2.48万件,涉及职工92.85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1%。处理来信252件,涉及252人次,接待来访群众677批次,涉及879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916件,已结案5857件,结案率达99%,调裁金额11605.2万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6.67万户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劳动监察,涉及劳动者101.12万人(次),日常巡查2727户用人单位,处理举报投诉案件1104件、突发事件91件,查办各种督办件628件,为2.37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3.167亿元。

6、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务工增收促脱贫工作稳步开展。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务工增收促脱贫工作稳步开展。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立务工增收脱贫一批攻坚分指挥部,下发《昆明市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2017-2019年)》。主城区共为两区两县收集就业岗位7.44万个,提供岗位个数与目标任务比为9.92:1,主城区和两区两县累计接收安置和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8241人,完成目标任务7500人的109.9%,其中,建档立卡6492人,完成目标任务6000人的108.2%。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05万人(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91万人),其中转移至省外2.7万人,实现转移收入23.36亿元。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78万人(含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9万人),先后组织7218.68万人外出务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6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3.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5.昆明市医疗保险局

6.昆明市高级技工学校

7.昆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8.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9.昆明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10.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1.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

13.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14.昆明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2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5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50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8人)。

离退休人员403人。其中:离休403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3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816,519,770.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863,707.28元,占总收入的98.08%,事业收入3,758,200.00元,占总收入0.46%,其他收入11,897,863.27元,占总收入1.46%。

2016年总收入数1,393,767,398.57元,2017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41.42%。主要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比2016年减少577,998,123.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989,465,670.41元,其中:基本支出652,996,768.78元,占总支出的65.99%;项目支出336,468,901.63元,占总支出的34.01%。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36.24%,项目支出增加18.38%。

主要是原因

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大幅减少。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1、市财政另拨付了2017年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500万元;2、因就业专项资金专户与零余额账户合并,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并入零余额核算;3、代编财政医保基金预算数随参保人增加待遇提高;4、增加了2017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430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3,823,423.79 元(含由我局及下属社保局、医保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2,537,108.06元;日常公用经费71,286,315.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468,901.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8%,主要原因分析:1、市财政另拨付了2017年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500万元;2、因就业专项资金专户与零余额账户合并,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并入零余额核算;3、代编财政医保基金预算数随参保人增加待遇提高;4、增加了2017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430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350,657.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6%。与上年对比减少24.43%,主要原因分析:社保局今年基本支出中的财政代编项目支出经费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713,51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相关费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招录、履职能力提升、招商引资以及其他人力资源事务和一般公共事务支出等

2. 教育支出(类)支出31,289,0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技校教育支出和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5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45,940,44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9,75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6.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839,4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25,975,1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906,8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9. 其他支出(类)支出9,387,08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3,000元,支出决算为1,037,112.88元,完成预算的11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6,000.00元,预算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610.81元,预算351,600元,完成预算的7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0,502.07元,预算612,000元完成预算的89.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34,430.08元,下降4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14,260.00元,下降66.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4,884.81元,下降6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4,884.81元,下降60.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大幅减少,所以费用大幅减少;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制度启成效;3、对比2016年因公出国出境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6,000.00元,占19.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610.81元,占27.06%;公务接待费支550,502.07元,占5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6,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5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610.8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0,610.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0,502.07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50,502.07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02,804.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070,503.89。主要原因分析1、今年基本支出中的财政代编项目支出经费增加;2、因就业专项资金专户与零余额账户合并,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并入零余额核算;5、今年医保改革创新工作任务繁重支出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38,874,619.83元,其中,流动资产123,578,626.01元,固定资产140,966,334.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3,012,656.82元,无形资产1,317,002.2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070,996.4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32,069.39元,固定资产减少9,727,749.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1,299,254.33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887.46

12,357.86

14,926.61

6,655.1

731.92


7539.56


7,301.2

133.3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1,883.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9,17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12,712.71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部门总目标是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保障就业稳增收、保障惠民生工作、抓人才促发展、抓维权保和谐,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按照市财政局的程序,我局2017年预算项目中没有项目被列入财政的重点项目。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60111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09171058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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