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你好,我家2018年8月底生了二胎,生育之前也查看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内容提及“(八)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我们当时的理解是不用再办理生育服务证了,随后进医院产检、生产、办出生证明等医院也说不用生育服务证了,一切都很顺利,随后也到昆明市太和派出所给小孩落了户,也没再要生育服务证,而现在我到单位报销生育保险,被告知西山区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生育服务证,我想请问两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已明确二胎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且后续的其他手续(出生证明、户口等)也都不需要提供,为什么报销生育保险还要设置这道门栏?与上述《决定》不冲突吗?这是真的在简化流程吗?2、如果必须要提供这个证明,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小孩已经出生,出生证明和户口也都办完了,请问我还要以什么名义去办理生育服务证?生完以后再去办这个证意义何在?符合办证流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