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sj.k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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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1903-22226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3-08 14:02
名 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14家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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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14家单位汇总)

发布时间:2019-03-08 14:02 浏览次数: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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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目录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市本级绩效目标表-1

十二、市本级绩效目标表-2

十三、市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四、政府采购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限配置。

三是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是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吸引国()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昆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是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审批(核)工作;拟订昆明市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负责发布昆明市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

九是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十一是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十二是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十三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省有关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四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公务员局牌子。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劳动关系处、信访处、工资福利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农民工工作处、出国培训管理处、外国专家处、录用与职位管理处、考核奖励与任免处、培训监督处、规划信息处(社区社会保障管理处)、调研宣传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等2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9个处室。

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没有设置二级机构。

4.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内设机构14个:党办、校办公室 、制造技术中心、电气技术中心、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汽车技术中心、商贸技术中心、教务科、学生科、招就办、财务科、校产办、轿子山校区管理办公室、东校区管理办公室。

5.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鉴定考核科、质量管理科、信息统计科。

6.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参保管理处、费用审核处、费用结算处、基金财务管理处、大病管理处、稽核处、信息系统管理处、特殊医疗保障管理处、市直管理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

7.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属副处级单位,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基金财务处、信息统计稽核处。

8.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加挂昆明市促进就业中心和昆明市失业保险处牌子)隶属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规格副县级,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处、失业保险中心、政策调研处、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促进就业中心、培训就业处、就业训练中心、社区处、劳动力市场管理处、职业介绍中心。

9.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内设机构4个:综合科、技术服务科、高技能人才科、培训管理科。

10.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处、财务处、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审核处、工伤保险统筹处、生育保险统筹处、社会保险稽核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处。

11.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办公室、仲裁一庭、仲裁二庭。

1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没有设置二级机构,暂无机构变化情况。我单位下设5个部门,分别为综合事务部、业务管理部、系统管理部、资源发展部、制卡部。

13.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部、毕业生就业服务部、考试部、培训部、信息资源部。

14.昆明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心为独立法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按市政府批准的正县级规格配备。根据职责任务,内设机构3: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培训处、总务处。

)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二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局始终围绕抓保障、改善民生,抓人才、促进发展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

1.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在更大空间和更广领域内挖掘就业岗位,拓宽创业渠道,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重点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务工增收脱贫攻坚作用,实施“百企万岗”入昆计划和“百千万”劳务输出工程,提高省外就业的针对性和稳定性。加强创业园区建设,深入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围绕全市调结构、去产能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稳定就业工作。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创建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5个,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4.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转移就业15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完善社制度,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新业态从业人员、贫困人员为重点,实施精准扩面,努力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深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继续开展“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和重点人群生物识别生存认证试点工作,加强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同舟计划要求进一步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大力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水利领域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力度,实现基金应收尽收。

3.落实人才待遇政策促进人才队伍健康发展。按照昆明产业发展要求,积极引进一批在各领域有影响力、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新兴学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杰出人才。抓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抓好健全公共人才服务体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服务信息化等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市场功能,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措施,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等配套文件,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全市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260人;引进国家级、省级专项经费资助计划的国外专家项目15个,评审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2家。制定技能强市行动计划,举办“第三届昆明市名匠杯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完善专业+产业培养+就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

4.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分类管理、考核奖励、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公务员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以及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5.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做好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和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加强治欠保支工作,狠抓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设和源头治理,推动“两金三制”等制度措施落实到第一个在建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和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抽查机制,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有效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年每个监察员检查用人单位50户。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法定期限内,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

6.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人社优势,进一步完善昆明人社通手机APP运用服务功能,打造人社系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执法等优质公共服务品牌。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高转移输出组织化水平,推进主城区精准帮扶“一区两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参保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4,分别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昆明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8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截止201811编报基本支出时,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1人,其中:行政编制 468人,事业编制223人。在职实有6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1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72人,其中:离休 7人,退休 65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9,35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569.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414.2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038.34万元,上年结转3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730.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398.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2.00万元。本年收入中,本级安排126,984.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569.9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414.2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9,354.48万元。本级安排支出126,98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0.93万元,项目支出62,313.21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201-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支出” 15,762.37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例如: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经费,全市公务员招考专门业务经费,职称考试考务费等;

2.20503“教育支出-职业教育支出”,4,387.72万元,主要反映各类职业教育支出。例如:学生奖励补助经费、教学设备设施零星维修维护经费;

3.20509“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438.88万元主要反映用教育费加安排的支出。例如:学生文体活动费、教学调研教改经费;

4. 20699“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84.00万元主要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5.2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10,116.42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例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财政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配套资金,促进农民就业等;

6.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167.53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代财政发放支出)。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经费;

7.208-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227,23.33万元,主要反映就业补助支出。例如:昆明市创业创新联盟活动资金补助;

8. 20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680.10 0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9. 208-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8.64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10.2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3.1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例如: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津补贴;

11.210-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160.2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210-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2,500.00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210-13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2,396.80万元,主要反映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12.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325.37万元,主要反映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例如: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4,670.93万元,项目支出62,313.21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局系统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主要项目7个,金额17457.04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会保险经费、精准帮扶农民转移培训资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助经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局系统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局系统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84.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60.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4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23.43万元,运行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每年“三公”经费递减10%要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

   特别说明我局因公出国(境)费发生主要是由市政府根据当年政策性统筹安排,而我局只是经办机构,无法预估,每年都是接到通知,马上向财政申请资金。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3个,采购预算资金852.75万元。2018607.43万元增加245.3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我局系统14家单位大部分办公家具、信息化设备已经严重老化、损耗,很多已经达到使用报废年限。在2018年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流程,向财政局上报固定资产的报废,批准。2019年需新购办公家具及信息化设备以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为此,在2019年新增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中增加了必要的办公家具及信息化设备。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49354.4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26,98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0.93万元,项目支出62,313.21万元。其他收入22,038.34万元,上年结转332万元本级财力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增加1,605.5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增加。如:我局机关及下属社保局、医保局的财政代编项目经费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支出64,670.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627.2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2019年财政统计口径变化。基本支出中不包含对全市的养老保险补助,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等

2.市社会保险局代财政发放资金减少(非定额)。

3.部分代财政代编非定额项目编入项目支出中。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支出62,313.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232.7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2019年财政统计口径变化。上年度列在基本支出里的财政代编项目,如“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在2019列在项目支出里。

2.增加技能人才拓展经费及奖励经费108万元,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12.36万元,考试考务费项目支出550万元,

3.仲裁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处理成本提升。招用的仲裁辅助人员用工成本上浮。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6.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8.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45.23万元,比上年减少183.6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每年“三公”经费递减10%要求。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三是机构人员实有数量减少。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32,71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16.02万元,固定资产14,010.46万元,无形资产131.39万元,其他资产7055.28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

2019年我局部门总目标是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保障就业稳增收、保障惠民生工作、抓人才促发展、抓维权保和谐,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6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按照市财政局的程序,我局2019年预算项目中目前没有项目被列入财政的重点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系统“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市本级绩效目标表-2无数据,因为我局系统不涉及政府性基金,目前无另文下达的2019年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60011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14家单位汇总)

昆明市人社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