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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陪产假工资标准
来信时间:
2019-07-19 16:38:07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咨询下昆明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天数以及工资发放标准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昆明市人社局
受理时间:
2019-07-22 10:04:25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予以回复。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22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第45条规定:本条例所指的休假均为日历天数,休假期占用正常工作日的,所占用的工作日期间带薪。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致电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