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予以回复。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22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第45条规定:本条例所指的休假均为日历天数,休假期占用正常工作日的,所占用的工作日期间带薪。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致电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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