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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1909-15752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9-06 18:48
名 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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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6 18:48 浏览次数: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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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昆明市外国专家局、昆明市公务员局两个牌子,为局内部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各项基金预测预警和政策制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稳就业,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提升。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持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企业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市提供有效就业岗位15.3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6.4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69万人;累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670个,新增就业见习人数4289人,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完成11户钢铁煤炭化解产能过剩企业216名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3.09%。二是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全市新增市级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15个,新增确定达标农业创业示范村22个、农业创业园区13家、农业创业孵化基地4家、创业之星10名。圆满完成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七期项目,资助项目202个。三是创业创新大赛蓬勃开展。春城创业荟成长为昆明市最高级别创业创新大赛,组织项目参加全国首届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群英汇,斩获金帆奖”2个。选送野生羊肚菌驯化项目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荣获全国创业组二等奖四是全面落实三项贷款扶持创业政策。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贷免扶补贷款资金13.49亿元,带动就业3.92万人。

2、着力“惠民生,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新突破。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完成参保登记701万人,城镇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65.42万人、110.42万人、105.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1.36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2.24万人(不含省直),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降费率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费率下调为19%,失业保险总费率下调至1%,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国家基准费率的45%执行,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估算约为17.36亿元。为15户企业927人就业困难人员兑付社保补贴558.48万元,拨付灵活就业补助资金2781.77万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实现14连调,累计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含医疗补助、丧葬抚恤补助等)113.2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四是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推进顺利。DRGs付费制度改革成效初见省第一人民医院、延安医院、呈贡区人民医院、宜良县人民医院和石林县人民医院5家启动结算试点医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费用增长幅度明显放缓。两险合并工作顺利推进,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大幅提升,由86.88万人增加到116.37万人。创新城镇职工慢性病管理工作,启动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步实施,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74家,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乡镇卫生院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类别不断增加,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

3、聚力“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引进培养取得新进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昆明高质量发展汇聚充足的智力资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春城计划系列人才政策,研究制定《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昆明市春城计划春城首席技师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青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春城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等专项配套政策。二是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对人才的需求,狠抓人才培养引进。全市共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268人,评审认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项目13个。完成列入国家级、省级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引进国外专家项目18个,聘请经济技术管理类专家47人,完成列入市级专项经费资助引智项目24个,聘请经济技术管理类专家56人。三是认真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为1092名来昆明工作的外国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四是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国贴”、“省突省贴市突人员推荐选拔工作。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6.14万人,国贴专家12名、省突专家73名、省贴专家106名、市突专家364名。评审设立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昆明市第七批博士后工作扶持站。五是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共培养高技能人才11191人,组织职业技能竞赛25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705场次,鉴定合格7.63万人次。

4、聚焦人事管理,人事服务工作迈出新步伐。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有效举措,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选调、培训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647人(实际招录502人)。计划面向社会和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41人(实际招聘2227人)。举办公务员初任、任职、理想信念等主体班次培训1916人。二是积极破解干部队伍建设难题。在24个市直行政单位和11个市直群团组织共35个单位中开展科级正职全员竞争上岗试点,任用科级正职干部337名。评选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名(个),记一等功的公务员和集体3名(个)。三是积极清理规范创建示范项目,完成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完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政策,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人事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完成293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新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52,组织实施军转干部培训10 期,培训军转干部534人。

5、全力“保稳定,和谐劳动关系踏上新台阶。一是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力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全市3.5万户城镇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涉及职工84.85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全市签订有效集体合同1.8万件,涉及职工149.43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2%二是严格落实治欠保支工作责任,大力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等活动,强化司法联动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严查恶意欠薪。全市共对7.09万户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劳动监察,为2274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346.89万元。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5件,立案4件。三是切实加强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联动机制常态化。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713件,调裁金额2亿余元。四是积极开展企业薪酬、家庭服务业调查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调整一类地区最低工资为1670/月。

6、精准抓扶贫,脱贫攻坚取得新实效。一是大力实施百企万岗入昆计划和百人出村、千人出县、万人出省工程,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对接,拓宽省外就业转移渠道。全市转移农村劳动力17.9万人,实现转移收入26.21亿元,转移培训15.53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培训6.1万人次)。二是扎实开展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主城区共接收安置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8024人,其中建档立卡6301人。三是强化动态管理,紧盯精准参保,全面落实两个100%。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8537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建档立卡人员门诊医疗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56%,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8.27%。积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兜底政策,拨付市级代缴资金1648.91万元。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8731人,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切实转作风,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为主线,以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为契机,以党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人人是窗口,处处有服务意识深入人心,服务效率、质量大幅提升。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着力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昆明人社通昆明就业直通车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线上、线下同步经办服务格局,实现了电子人社服务到村、掌上人社服务到人,全面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3.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5.昆明市医疗保险局

6.昆明市高级技工学校

7.昆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8.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9.昆明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10.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1.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

13.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14.昆明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1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5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1人)。

离退休人员372人。其中:离休37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807,508,194.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6,837,708.70元,占总收入的98.68%,事业收入4,220,000.00元,占总收入0.52%,其他收入6,450,486.01元,占总收入0.8%。

2017年总收入数816,519,770.55元,2018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10%。主要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8年比2017年减少4,025,998.5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支出814,773,888.67元,其中:基本支出527,711,113.96元,占总支出的64.77%;项目支出287,062,774.71元,占总支出的35.2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9.19%,项目支出减少14.68%。

主要是原因

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大幅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年初消减项目经费预算。我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各项基金预测预警和政策制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7,711,113.96元(含由我局及下属社保局、医保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3,075,782.68元;日常公用经费51,753,952.5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9.19%,减少是因为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大幅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062,774.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8%,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年初消减项目经费预算。我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各项基金预测预警和政策制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重点用于:云岭首席技师补助资金1,100,000.00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1,199,478.43元;企业就近就返招用失业人员补贴2,397,200.00元;2017年度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5,000,000.00元;2017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40,469,159.05元;“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市政府配套资金2,000,000.00元;2017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933,085.00元;昆明市“互联网+”精准扶贫农村青年电商后备人才培训资金1,300,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7,834,000.00元;创业创新资金6,600,00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7,770,000.00元;联合办学点教学经费1,160,000.00元;世界青年烹饪技能大赛及集训设备购置资金1,185,000.00元;考试考务费(非税)4,477,000.00元;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聘考试考务经费1,357,304.17元;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非税)2,670,000.00元;职业技能竞赛费1,362,000.00元;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维护1,154,000.00元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672,509.89元,占本年支出的99.13%。比上年减少19.77%,主要原因是:1、财政预算逐年递减;2、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496,17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相关费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招录、履职能力提升、招商引资以及其他人力资源事务和一般公共事务支出等

2. 教育支出(类)支出43,965,8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技校教育支出和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1,4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92,119,81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7,25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6.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395,4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28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233,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9. 其他支出(类)支出2,437,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20,652.36元,预算为908,915.00元,完成预算的4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969.00元,预算23,969.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055.22元,预算268,546.00元,完成预算的7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628.14元,预算616,400.00元完成预算的33.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主要因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制度启成效。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16,460.52元,下降,59.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82,031.00元,下降88.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0,555.59元,下降,3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3,873.93元,下降,62.4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大幅减少,所以费用大幅减少;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制度启成效;3、对比2016年因公出国出境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969.00元,占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55.22元,占45.18%;公务接待费支出206,628.14元,占49.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969.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是:经云南省外事办批准姚局长陪同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昆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代表团赴港澳招商”团出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055.2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0,055.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628.14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06,628.14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因为我局无国境外接待支出,所以外事接待支出为0。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比如:1、接待省政府督察组工作餐;2、接待宁波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省人社厅、保山市相关人员到访工作餐;3、接待南昌市人社局调研工作餐;4、接待人社部劳动保障科学院调研工作餐;5、接待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到昆调研工作餐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47,110.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556,936.68。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有成效。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27,131,503.59元,其中,流动资产115,160,195.47元,固定资产145,485,888.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552,854.62元,无形资产1,333,494.3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43,116.2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995,742.88元,固定资产减少861,744.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713.15

11,516.02

14,548.59

6.580.22

495.55


7,472.82


7,055.28

133.3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9,71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7,43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7,41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84,868.00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部门总目标是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保障就业稳增收、保障惠民生工作、抓人才促发展、抓维权保和谐,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按照市财政局的程序,我局2018年预算项目中没有项目被列入财政的重点项目。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601000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决算公开表

局机关及下属13家单位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