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购买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记功证章奖状计划的公示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购买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记功证章奖状计划的公示
为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精神,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购买记功人员证章奖状,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项经费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精神,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全市各级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机关工勤人员中,2019年以来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人员可给予记功。按照规定,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记功人员报市级事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合管理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定的制作标准及证章样式,确定厂商制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举措。通过对符合条件人员记功奖励,将会激励我市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作榜样的良好氛围。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0000.00元。
(一)资金来源:从2022年我单位预算项目“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等能力和条件;
(四)具有较为完备的数据基础,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或从事过相关奖章奖状的机构优先。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及时间
受我局委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制作标准及证章样式制作记功人员奖章、奖状,计划于2022年8月中旬前完成购买并发放给记功人员。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进行回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东慧 6319232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