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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2208-39283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8-29 09:09
名 称: 关于《昆明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昆人社通〔2022〕号)文件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快递,工伤,网点

关于《昆明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昆人社通〔2022〕号)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9 09:09 浏览次数: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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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13号)。

二、 政策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责,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全面推动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

三、 政策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指从事快递收寄、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的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网点使用的从业人员。

云人社发〔2022〕13号文件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行业基准费率统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确定的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实施过程中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由各级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具体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适时浮动调整。

(三)参保主体:基层快递网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以直接办理优先参保;基层快递网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其上一级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优先参保,承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主体责任。快递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所从业的基层快递网点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 政策保障措施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到经营许可地或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时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提供参保材料齐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做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并针对快递行业特点,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业务申报材料。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在获得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后,应于当月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业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PC端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并同步报参保地邮政管理部门。


政策文件:昆人社通〔2022〕2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