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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2209-39407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9-13 09:26
名 称: 关于《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制

关于《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3 09:26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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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

一、下放项目名称及权限

(一)审批项目。一是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原由省级审批办理的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二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年度核验等相关事项,原由省级办理的下放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二)备案及管理事项。一是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备案、年度核验等相关事项,原由省级办理的下放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二是省级已审批办理的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延期等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三)特殊情形及处理。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向实际经营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同一州市内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先行接件,并于1个工作日内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指定管辖。对跨州市管辖有异议的,应先行接件,并于1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指定管辖。

二、下放时间

下放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审批办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

政策文件: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