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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2209-39555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9-22 14:15
名 称: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争议,预算,元,万元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2 14:15 浏览次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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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501000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0999日,是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市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三)承担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以提升调解仲裁效能为目标,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以为民办实事为落脚点;围绕矛盾争议调处的工作中心,创新便民服务新方式,打造便民服务新模式,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切实为群众提供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便民服务,为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好更全面更优质的工作保障。

1.务实担当,抓牢矛盾争议调处“主阵地”

全市案件处理情况:2021年,全市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233件,较2020年增加2077,现已结案11032件(含上期未结案件167件),结案率达96.77%。其中,通过调解方式处理7258件,调解率为65.79%,较上年增长2.7个百分点。仲裁裁决案件3035件,其中终局裁决885件,终局裁决率为29.16 %调裁金额2.49亿元。

2021年,我院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544件,较2020年增加64件,现已结案1581件(含上期未结案件50件),结案率达 99.18 %。其中,通过调解方式处理891件,调解率为56.35%。仲裁裁决案件588件,其中终局裁决69件,终局裁决率为11.73%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70件,涉及人数为1561人,50人以上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件,涉及人数52人。全年案件调裁金额0.31亿元。

2.优化办案,切实提升全方位的“深度”便民服务

一是提供免费专业法律援助服务。与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联动维权服务联合成立“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多项免费援助服务。工作站自9月开展工作至今已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近217起,涉及人数超过700人。二是配置便民网络查询终端。在立案接待处配置“云岭法”咨询终端,充分做到“指尖咨询”、“自助学法”。三是优化前置立案接待服务室。通过将立案接待室前置,优化接待咨询的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四是提升仲裁庭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水平。确保案件审理全程录音录像,证据材料展示清晰可见,远程开庭方便可行。

3.上下衔接,全面提升调“专精”高效服务

一是积极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对接,切实推进全市案件处理标尺的一致性。积极向省厅汇报并探讨疑难案例和新型问题,切实推进全市案件处理标尺的一致性。二是有效强化对县区仲裁院的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全市仲裁工作质效。先后到六家县区仲裁院开展调解仲裁工作调研,不断加强对全市仲裁工作的积极指导。三是不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类审理,切实为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调裁服务。研究制定《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类审理办法(试行)》,优化简单案件处理程序和办结时限,为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调裁服务

4.主动排查,积极强化重大集体争议案件“风控”服务

一是健全完善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判和动态监控,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二是贯彻落实我市《建立集体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的工作方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不断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水平。三是联合监察、工伤、社保等多部门积极开展“重点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对于用工不规范等重点企业进行主动走访、提前介入,发送《规范用工指导建议书》,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四是严格落实廉洁公正办案要求,强化制度管控和仲裁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切实为争议当事人提供依法依规、廉洁公正、高效公平的调处服务。

5.并举,不断提升法律知识宣传“配送”服务

一是积极落实“五进”宣传活动。充分依托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等重要平台,先后7次到广场、社区等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二是有效开展“为民办实事”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带案进企,以案释法”的方式,做到宣法有温度,讲法有深度,切实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三是不断强化“派驻仲裁员”进企业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对“高风险”企业派驻仲裁员主动“上门服务”,排查治理企业用工风险,督促和帮助企业规范用工。

6.多方联动,有效提升矛盾争议“专项”调处服务

一是构建“调、裁、审”三级协调制度。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同时与法院定期进行审问题探讨,共商疑难复杂及新型热点案件裁审意见,共通案件起诉及改判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联动办案机制。针对今年频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用工争议案件,我院与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联合查实,及时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三是积极强化与社保部门的参保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与社保部门对接查询劳动者参保情况和补缴情况,切实强化对当事人信息及劳动关系核查;与社保部门共同构筑好社保基金有效运行的“安全网”和劳动者社保补缴的“专项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为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末实有编制数11人,实有人员编制10(我院20217月通过公开招聘1名在职在编人员进入我院工作)。其中: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参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度相比,我院2021年度收入增长约3.7个百分点。主要涉及项目经费收入增加,主要因为本年度将劳务派遣经费纳入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和执行,同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等劳动争议案件频发,争议类型多元复杂,案件诉求多样繁杂,同一个案件当中被申请人数量增多等致案件工作压力增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的需求。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3万元,占总支出的50.11%;项目支出162.71万元,占总支出的49.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度相比,我院2021年度支出增长约3.7个百分点,其中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较2020年有较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达17.61个百分点。主要因为本年度将劳务派遣经费纳入2021年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和执行,同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等劳动争议案件频发,争议类型多元复杂,案件诉求多样繁杂,同一个案件当中被申请人数量增多,案件调处难度加大,工作压力增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的执行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2%。与2020年度相比,我院2021年度工资和福利支出占总支出下降约0.6%,主要因为我单位1名在职在编人员于20217月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单位工作,另由于我单位本年度受益于政府减税降费红利,社保缴费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同时我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科学合理安排执行,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合理用度。与2020年度相比,我院2021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约86%,主要是因为2020年将劳务派遣经费纳入商品服务经费进行预算和执行,而根据2021年财务部门相关要求,我院将劳务派遣经费纳入2021年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和执行。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7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我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上升约60%,主要因为一是本年度将10名劳务派遣人员全年的劳务派遣经费纳入2021年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和执行。二是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等劳动争议案件频发,争议类型多元复杂,案件诉求多样繁杂,同一个案件当中被申请人数量增多案件工作压力增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的执行力度。三是因我院按人社部及省厅的要求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专业法律援助服务,与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联动维权服务联合成立“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积极配置便民网络查询终端,不断优化前置立案接待服务室,有效提升仲裁庭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水平,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宣传及办案场所办公经费执行力度较大。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91.11万元

  1)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宣传及办案场所办公经费21.7万元;

2)教育培训费0万元;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制式服装配置费3.04万元;

4)防疫用品经费0.55万元;

5)劳务派遣经费65.82万元。

2、办案补助经费70万元。

3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经费1.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我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增长约3.7个百分点。主要涉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经费支出增长,由于本年度新兴业态争议频发,案件类型多元复杂,案件数量激增,案件处理难度增大,案件处理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需求增大,需增强案件办理的信息化建设及法律援助中心等多元调处的多重保障,我院利用劳动人事争议综合业务经费中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宣传及办案场所办公经费开展本年度法律援助站建设工作,与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联动维权服务联合成立“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积极配置便民网络查询终端,不断优化前置立案接待服务室,有效提升仲裁庭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水平,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裁服务。同时根据2021年财务部门相关要求,我院将劳务派遣经费纳入2021年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和执行,致我院2021年项目经费大幅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1%其中包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162.71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5.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其中包括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3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20.9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一致,均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2020年度相比,我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2020年完全一致,均为0.00万元,不存在任何增减变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资产总额8.2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38.0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29.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8.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8.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5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增加2.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22 


8.22 




8.2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3300100501111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表2022092210340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