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预算资金
据实支付费用。
二、承接标准及目标要求
(一)承接标准
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以保证所缴社保费用的安全性,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主要前提,代理机构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应当从事该项工作,具备相关代理资质;
2.具备固定的办公场地和硬件设施;
3.具有专职、专业服务人员;
4.投标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企业、享受免税及缓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不超过60元/人/年的标准计算服务费用,服务人数约3000人。
(二)目标要求
项目落实应当体现党和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和照顾,同时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实现:
1.完全保障服务对象缴纳社保资金的安全性;
2.严格执行资格审查,避免对身份不符人员提供服务;
3.在工作范围内提供完善的服务;
4.服务对象满意度应当达到99%以上。
三、项目内容
1.为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代缴服务;
2.建立、保管代理服务对象的参保凭证档案或资料;
3.为代理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为代理服务对象提供办理特慢病待遇申报服务。
四、服务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付款方式
先开展服务、次年结算、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款。
六、响应方式
(一)需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和完整信用报告;
7.“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名单的截图;
8. 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报价单、相关业绩、团队情况、人员资质等材料。
(二)公示期
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报价单位须于12月13日的17:00以前提交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洋 电话:0871-6336408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