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sj.k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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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0153-202002-208550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8-01 10:20
名 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文号: 关键字: 工作,负责,政策,人力资源,拟订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4-08-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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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承担全局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考核及督办工作,拟定全局年度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事务性工作,牵头拟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性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办公家具等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实物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解读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及重大社会事项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局改革办日常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落实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核局系统内行政经费预决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财务资料保密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计划,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外国人来华务工工作;参与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承担昆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昆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三支一扶有关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订。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政策;指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指导等机构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局人才办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协调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选调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高层次人才和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九)劳动关系处。拟订昆明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监督县(市)区办理特殊工时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拟订昆明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养老保险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按干管权限负责昆明市参加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延迟)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参加昆明市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和职业年金管理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全市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工作;承担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拟订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被征地人员保障方案审核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安全评估和信息引导工作;受理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情况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调查和移送处理工作;承担昆明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处。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福利、职称、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交流、调动、奖惩、退休;承担本局内部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

(十六)信访仲裁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受理、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跨部门有关信访事宜;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上级拟订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基层社会保障和信息建设管理处。指导全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综合统计、调查、分析、管理、发布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设备和网络系统、办公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实物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十八)失业保险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九)政策宣传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公开交流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与舆情处理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调研、理论研讨;参与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项。

(二十)行政审批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督促检查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性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事宜,参与处置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统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全局统一战线和综治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离退休党支部建设,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