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
申请条件 | 新成立或成建制转入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信息登记表》(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备注:参保单位申请网厅账号后,可在网厅办理该项业务。 | ||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登记时,需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信息登记表》,该表格信息需与用人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就失业登记时申报的单位基本信息一致,情况特殊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新成立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编办下发单位成立文件后30日内,工作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2.审核。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 《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变更表》(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 《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银行账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变化时,应及时向所属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2.审核。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合并、兼并、分立登记)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参保单位无欠费情况下,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表》(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参保单位合并、兼并、分立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 单位所属税务部门提供的失业保险无欠费的相关材料; 4.《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发生合并、兼并、分立时,应于每月1-15号内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合并分立; 2.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看参保单位在合并分立前是否已足额缴清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缴清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的参保单位即时办理; 3.办理。 |
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注销登记)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工作日内,参保单位无欠费情况下,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注销情况表》(原件一份); 2.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的文件、材料(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 现场核验后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单位,需提供所属税务部门出具失业保险无欠费的相关材料; 4. 《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 ||
注意事项 | 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互联网系统办理了注销的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接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注销信息的情况下,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吊销的文件和材料。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参保单位应缴清失业保险费并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注销登记,情况特殊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5、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 ||
注意事项 | 1、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的可自愿参保等:(1)法定代表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法定代表人已参加了失业保险(在云南省范围以外参加失业保险提供相关参保材料);(3)法定代表人为国家公务员(提供相关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外国人办理失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护照(收复印件一份)及劳动合同(收复印件一份)、《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申报表》。 3、港澳台人员同等条件办理失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办理就业登记后,为其职工于每月工作日内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 2.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办理。 |
6、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登记)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失业保险停保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法院开具的人员失踪等相关材料和证明(存在因入伍、入学、人员失踪等特殊情况停保时,根据停保原因提交相关材料)。 | ||
注意事项 | 1、参保单位按照失业登记时间、原因等填写《失业保险停保申报表》。 2、外国人办理停保登记时,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失业保险停保申报表》。 3、港澳台人员同等条件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登记。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发生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时,原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后原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工作日内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登记。 2.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7、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登记)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失业保险停保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发生退休、被录用为公务员、死亡、出国定居、入伍、入学、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根据终止缴费原因提供相应材料。 | ||
注意事项 | 1、参保人员办理终止缴费登记前不办理失业登记。 2、港澳台人员与大陆人员同等条件办理失业保险终止缴费登记。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录用为编制内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除外)、死亡、出国定居、参军、升入全日制学校、在职人员失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时,原单位应在当月工作日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终止缴费登记。 2.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8、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核定关系转移)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参保单位无欠费情况下,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转移通知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 用人单位有未足额到账月份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完费凭证等材料。 | ||
注意事项 | 1.参保单位无失业保险欠费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用人单位因地址变动、隶属关系变更以及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转移到其他地州、县(市)区参保的,该单位应于每月1-15号内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参保单位转移登记; 2.审核。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参保单位是否已缴清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已缴清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的参保单位即办理; 3.办理。 |
9、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基数变更申报)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1.《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备注:参保单位申请网厅账号后,可在网厅导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 ||
注意事项 | 1、当月未申报失业保险业务变更的用人单位由经办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在系统内做统一核定。 2、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33号)中关于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相关要求申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在每月工作如内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本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工作; 2.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10、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费核定)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768 |
办理时限 | 每月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申请条件 |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 ||
所需 申请材料 | 失业保险费核定工作,由所属失业保险机构按照参保单位申报相关信息统一进行核定,不需要参保单位每月前往办理。参保单位有特殊需求时,可事先联系所属失业保险机构,携带单位开具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前往办理。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报。每月工作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 2.审核。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1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金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在昆明市范围内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停发情形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所属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 ||
办理流程 | 1.失业人员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向参保地提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和《职工失业保险金签字台账》,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每月15日前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申报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次月记发。 2.失业人员“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办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和《职工失业保险金签字台账》留作台账。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每月15日前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申报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十二日(含)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二日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次月记发。 3. 失业人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经办机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和《职工失业保险金签字台账》留作台账。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每月15日前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申报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十五日(含)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次月记发。每月在待遇发放到失业人员银行账号后,经办机构需在失业保险系统中“待遇支付”—“反馈部平台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到账信息”功能模块将失业保险金到账信息反馈到国家失业补助金申领平台,完成参保失业人员在部平台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发放工作。 | ||
注意事项 | 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1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生育补助: 1.在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 2.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失业人员。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生育服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生育费用凭证(原件一份); | ||
发放标准 | 补助标准按照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个月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 | ||
办理流程 | 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生育补助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生育补助审批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生育补助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生育补助于次次月记发。 | ||
注意事项 | 1.失业保险生育补助不可与医疗保险生育补助重复享受。 2.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1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昆明市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失业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 3.失业期间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未纳入国家鉴定的工种)。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3.培训缴费发票(原件一份); | ||
发放标准 | 1.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未纳入国家鉴定的工种)的,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7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性质的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1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19〕27号)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 | ||
办理流程 | 参保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于次次月记发。 | ||
注意事项 | 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1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及抚恤金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1.在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违法和犯罪死亡除外)的失业人员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 ||
申请材料 | 1.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 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失业人员家属银行卡; 4.申领失业保险丧葬抚恤金的还需附失业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 | ||
发放标准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违法和犯罪死亡除外),参照云南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其家属提供相关证明后,一次性给予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照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个月计算。 | ||
办理流程 | 由参保失业人员遗属向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失业人员遗属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于次次月记发。 | ||
注意事项 |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15、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在昆明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个人部分不缴费且连续工作缴费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 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的书面申请; 3.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 ||
发放标准 | 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同类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 | ||
办理流程 | 参保失业农民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和《云南省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失业农民工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于次次月记发。 | ||
注意事项 | 1. 符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核发条件的失业人员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本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的书面申请一份。 2. 享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在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在内的失业保险待遇。 3.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16、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创业补助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昆明市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并营业满三个月又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缴款凭证。 | ||
发放标准 | 符合申领创业补助的,可按照其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创业补助。 | ||
办理流程 | 参保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创业补助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和《云南省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创业补助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创业补助于次次月记发。 | ||
注意事项 | 1.在失业登记之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创业补助。 2.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创业补助的失业人员,提前终止失业保险待遇期,不在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在内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新参保之日起算起。 3.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17、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升学补助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昆明市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考入全日制学校的失业人员。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全日制学校入学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升学补助申领申请。 | ||
发放标准 | 符合申领升学补助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按照其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升学补助。 | ||
办理流程 | 参保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升学补助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和《云南省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升学补助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升学补助于次次月记发。 | ||
注意事项 | 1. 领取升学补助的失业人员,提前终止失业保险待遇期,不在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在内的失业保险待遇。 2.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18、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核发)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在昆明市范围内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非云南省户籍失业人员。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申请》; 4. 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 ||
发放标准 | 符合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一次性发给失业保险金。 | ||
办理流程 | 参保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迁一次性申领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云南省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和《云南省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日之后申领的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于次次月记发。 | ||
注意事项 | 1. 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前终止失业保险待遇期,不在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在内的失业保险待遇。 2.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19、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省外转入)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昆明市户籍、在省外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2.在省外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可以申请将省外失业保险待遇转回昆明市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 ||
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省外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待遇转移表。 4. 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 ||
发放标准 | 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省外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致。 | ||
办理流程 | 1.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领取申请,并提交办理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告知失业人员办理省外转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及所需材料。 3.经办机构向省外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寄出《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并向市局失业保险中心填报《失业人员省外转入领取待遇登记表》。市局失业保险中心会同市局财务处确认省外失业保险待遇到账情况,确认到账金额后下发《失业人员省外转入领取待遇登记表》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4.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在失业保险系统中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省外转入核定业务,核发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须与省外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相一致。 | ||
注意事项 | 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
20、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事项告知单
受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362528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 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 | 否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1.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报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3.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4.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 于发布云南省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 通知》(云人社通〔2019〕138号)文件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020年我市参保职工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国家新颁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革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新颁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两类证书的技能职业(工种)都要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网站上查询得到。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需盖章纸质版一份); 3.申领人本人银行账户(指定开户银行)。 | ||
发放标准 |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急需工作补贴标准上浮30%申请补贴。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审核。参保职工网上预申报后需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或窗口现场申报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报职工是否符合职业技能补贴申报条件。 2.公示反馈。审核通过后,公示申请信息汇总后于每月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确认支付。公示无异议后经办机构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 ||
注意事项 | 若失业人员本人患病住院的,凭病历本、医院证明、失业人员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代办手续。 |